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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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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主要職責為審核財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中華民國政治
中華民國政府
憲法
總統
陳水扁
副總統
呂秀蓮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行政院會議(內閣)
立法院
立法委員
司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
法律體系
監察院
考試院
國民大會(1947-2005)
政黨(列表)
泛綠:民 - 台聯
泛藍:國 - 親 - 新
選舉
總統:1996 - 2000 - 2004 - 2008
立院:1998 - 2001 - 2004 - 2008
地方:2005三合一、2006北高市長
兩岸關係
維持現狀 - 台獨 - 統一
政治地位
外交關係
行政區劃
人權狀況
公營事業
審計部之職能
審計權之行使對象,與監察院之行使彈劾、糾舉權相同,
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及有關人員。
審計範圍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
基金及公有營(事)業、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暨公設財團法人等。
審查對象及範圍
審計部下有教育農林審計處暨交通建設審計處,
分別掌理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事務;
另審計部於直轄市,設有臺北市、高雄市兩審計處,
並於臺灣省各縣市,設有20個縣、市審計室,分別掌理各該地方審計事務。
審計機關
新任審計長林慶隆
茹欲立(民國20年2月~22年4月)。
李元鼎(民國22年4月~24年2月)。
林雲陔(民國25年9月~37年10月)。
張承槱(民國38年5月~45年9月)。
蔡屏藩(民國45年11月~51年12月)。
汪康培(民國52年1月~57年12月)。
張導民(民國58年1月~76年1月)。
鍾時益(民國76年1月~78年10月)。
蘇振平(民國78年10月~民國96年9月)
歷任審計長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中華民國憲法第10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