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史學裡,文字獄指在封建時代君主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
明清以前
明初洪武七年(1374年),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梁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明朝
順治四年(1647年),發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獄「函可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書」《變記》而被逮捕,後來流放到瀋陽。
康熙朝有兩起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一起是發生於康熙初年尚未親政時的「明史案」,另一起是發生於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清朝主條目:莊廷鑨明史案
浙江烏程(今吳興)盲人庄廷攏,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匱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鄰居明大學士朱國楨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作為自己的著作。書編成後,庄廷攏死,其父庄允城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敲詐不成,反去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下令逮捕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後來死於獄中,庄廷攏被掘墓開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先後因此獄牽連被殺者共七十余人,被充軍邊疆者達幾百人。
明史案主條目:南山案
方孝標曾到雲南做吳三桂的官,後來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紀聞》等書。戴名世見其書,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結果被人告發認為其著作中有「大逆」語。其實著作中並無真正抵毀清朝的「大逆」之語,只是方書說到南明永曆政權未可稱為偽朝,戴書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號,犯了清朝的大忌。結果此案也波及數百人,吏部原定將戴名世斬首,處死家族中十六歲以上男子,而將女眷等沒收為奴婢。不過後來康熙下令只殺戴名世一人,其餘原定處死的百余人改為流放寧古塔。
雍正朝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如「查嗣庭試題案」和「呂留良案」。
南山集案主條目:查嗣庭試題案
1726年發生了文字獄史上流傳最廣泛的大案「查嗣庭試題案」。禮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試題出的是「維民所止」,出自《大學》。但這句話卻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說「維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輕信大怒,令查嗣庭斬首。
查嗣庭試題案主條目:呂留良案
湖南的曾靜和張熙兩個書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呂留良的著作中「華夷之辨」等觀點的影響,到處進行反清活動。後來曾靜和張熙策動當時的川陝總督岳鐘琪謀反,結果被告發。雍正下令親自審問曾靜等人,不過他認為曾靜等為「迂妄之輩」,決定予以赦免,但卻將死去幾十年的呂留良開棺鞭屍示眾,其許多親族、學生及刻書藏書者也受到牽連。同時,雍正帝將曾靜等人指責他的十大罪狀(謀父、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一一進行了辯解和駁斥,編為《大義覺迷錄》,並派大員帶領曾靜到各地進行宣講。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詔停止文字獄。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國的「偽孫嘉淦疏稿」事件開始,文字獄開始重現。尤其到乾隆中後期,文字獄達到高峰,而且非常嚴酷。乾隆年間共發生文字獄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過前朝。
呂留良案
《水滸傳》中,梁山泊的首領宋江在潯陽酒樓上醉酒題詩,寫下了《西江月》一詞和附詩一首,結果也被小吏告發,最終將宋江逼上梁山。(見第三十九回:潯陽樓宋江吟反詩 梁山泊戴宗傳假信)
金庸在小說《鹿鼎記》中,也在序幕部分介紹了「明史案」的歷史背景。
文學作品中的文字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