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內閣下属的各政府單位,事實上也可以等同於日本政府。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一般日本的行政機關,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也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國務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中央省厅一览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郵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因應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日本郵政公社已於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進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废止的官厅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职权移交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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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省 - 防卫厅从2007年1月9日正式升级为防卫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