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字亞軒,中國江西南昌人,中國法學家。畢業於清華學校(今清華大學),後赴美留學並取得法學博士,1929年歸國後曾任教多所大學,曾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長王世傑的助手,並在國民政府和立法院中任職。1946年,並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代表中國法官,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對亞太地區引發大規模戰爭和傷害所應負之責任。
戰後,梅汝璈曾在1949年3月被當時的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但因次年未隨國民政府遷台,因此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前就被國民政府通緝,早期台灣方面的資料概以梅汝璈「附逆」或「附匪」稱之,後來改稱「附共」(附和共產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梅汝璈歷任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第四屆全國政協委員,1973年在北京逝世,終年68歲。
國立清華大學畢業
(1926年)
美國史坦福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1931年)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第二任)部長
(1948年12月-1949年)
(國民政府)內政部參事
(1933年12月-1935年12月)
(國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
(1935年1月12日-1948年)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大法官
(1945年-194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共國務院特別顧問
(1949年-)
外交學會常務理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
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
著作
《東京審判》
相關文藝作品
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部分:
《司法院史實紀要》,中華民國司法院編,1985年。
《大法官釋憲史料》,中華民國司法院編,1998年。
參考資料
法官團主席:
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法官 威廉·韋伯
法官團成員:
美國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希金斯/克萊墨爾將軍(接任)、
英國蘇格蘭最高法院法官 派屈克勛爵、 蘇聯最高軍事法院成員 柴揚諾夫將軍、
加拿大省最高法院前法官 麥克杜格爾、 法國巴黎首席檢察官及首名軍事法官 柏奈爾、
印度加爾各答大學法學院講師 巴爾、 荷蘭烏特勒支大學法學教授 羅林、
紐西蘭軍法處長 諾斯克羅夫特
律師: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 梅汝璈
律政司:菲律賓最高法院成員 哈那尼拉
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被判以絞刑;
荒木貞夫、梅津美治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佐藤賢了、
嶋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南次郎、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被判以無期徒刑,於1955年假釋出獄;
重光葵、東鄉茂德被分別判以7年、20年有期徒刑;
永野修身、松岡洋右在判決前病逝;
大川周明在受審後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審訊,免予起訴。
星島環球網-東京審判各國法官爭座次 中國國旗首次插第一位:
把東條英機送上絞刑架的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