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俗稱砍頭或殺頭,是死刑的一種,即將犯人的頭部砍去致死。
簡史
斬首的刑罰現在已經很少使用,原因是其場面過於血腥,且難於清理,亦有不少人認為違反人權。
中國在1905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1981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回教國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并不常用。
到了21世紀,斬首被部份人士,如恐怖分子等當作私下處決人質或敵人的方式,甚至成為恐怖襲擊的手段。2004年便有多名外國人,多數是一些參與伊拉克戰爭國家的平民,在伊拉克被恐怖分子擄為人質,並在退兵要求得不到其國家所屬政府答應後,在錄影機前以斬首處決(嚴格而言應為「割首」)。
現狀
在英語中,所有切除對方頭部的行為均稱beheading或decapitation,但中文的「砍頭」或「斬首」含有以利器快速切斷死者頸部的意思。近年恐怖分子所採用的處決很多時都是割斷而非切斷受害人的頸部,用意在於增加受害者的痛苦及對觀看者造成的恐怖感,如果根據一些中國古代小說(如水滸傳)的用語,他們處決人質的方式應稱為割頭。
用語
中國
關羽
文天祥
秋瑾
韓國
金鮮一
法國
路易十六
英國
查理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