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79,784人
海外華人是指在中國出生,海外出生和有中华民族血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定义,共有56个民族)的人,他们长久或短暫居住在大中華地區(包括中国大陆、臺灣、香港、澳門,這些區域包括了兩個敵對的政府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統治區域)以外的国家。
「海外華人」有多种定义,带有中西文化差异及模糊,完全涉及政治,它可以是来自Overseas Chinese的翻译名词,在不同文字下会产生不同的定义。這個詞可以代表來自很多不同国家的公民, 例如印尼,泰國,马来西亚,美國等国家出生的中華民族后裔,也代表中國公民(即俗稱的中華民族),也可以狹隘地專指漢民族。所以目前有些居住在南韓的中國少數民族朝鮮族也常被計算入海外華人,因為這些韓國人也自認為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当地政府由以政治因素把峇峇(被馬來族同化的唐人)归为華人。
有項關於海外華人研究定義出非漢民族海外華人的幾個條件: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曾在中國或源自中國;他們仍保有他們的文化;承認本身為中華民族;有中華文化,且並非出身於他們現在的地方。在這個定義下,少數民族海外華人大約有七百萬,或大約佔總海外華人的8.4%。
此外,中華民國承認香港和澳門等實際上由北京當局統治區域的居民為海外華人,所以定義上可能可以包括他們。
詞彙解釋
华侨是指侨居/客居国外/旅居外地的中国公民。华侨和外籍华人不同,华侨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华侨(侨胞、中國侨民),汉语中通常对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出生,之后客居国外但还未加入居住地国籍的中国公民称为华侨。华侨擁有中國國籍、持中國護照在海外居住(無論暫住或永久居留)的中国公民。中國侨民人數極少,主要爲商貿往來和勞務工作的中国公民。
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把海外出生的华人/唐人/中华民族/华夏族/中国人后代规定为非中国公民。一般称华裔。
外籍华人,汉语中通常对居住于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这四地以外,并拥有所在地国籍或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称为“外籍华人”。
华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界定华侨、华人在国外所生的子女、孙子女等后代。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在這方面的定義為"華裔乃泛指在海外出生的中國人後裔。"
华裔
至于身份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第五条】有详细说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接受双重國籍,把華裔定義为只要血統上具有中華民族血緣者,皆為華裔,接受海外華人中華民國公民。(请看: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身份國籍認定
華夷之辨到海外華人的大变化是指古代華夏文化也是儒家文化面对世界和國籍文化的大变化。
直从"國籍"(從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開始的)出现后,所有居住在海外的華夏族或華夏族的后代,也即是现今的海外華人,都开始认识到國籍身份和海外華人身份的两大文化的差异,尤其海外華夏族的后代都有面对着國籍身份茅盾的困境,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自认自己是 '中国人' 也会自认 '不是中国人',等等的。也有人两种都不是, 也不认。
自古,華夏族是只把文明禮義当標準来進行人群的分辨(请查看華夷之辨),其辨认方法是凡不居于中原和不懂文明禮義的人或種族就都是蠻夷。
从華夷之辨到海外華人的大变化
儒家文化强调对尊长的服从,信仰对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强烈地对故土的留恋感和民族自豪感,“忘了祖宗”成了最难听的骂人话,生儿子延续香火是最大的生活希望。儒家文化圈各民族的移民总是怀念故乡,很难和当地文化融合,自己人之间却有很强的互助性,在移民地形成自己的文化岛。新生一代的海外華人就是在这种强烈的 "你们不可忘了祖宗!" 的绝对服从下长大的,造成了新生一代的海外華人的國籍身份的矛盾和困境,而且大部份老一代的海外華人都对國籍身份有很大的不了解及误解。
海外華人和儒家文化
中華民族有很長時間的移民史。有一次的移民潮始於明朝鄭和下西洋的時間,他讓一些人在東南亞和印度尼西亞探勘、貿易,其中很多人是廣東人與福建人。
歷史
時常有不同的小波移民潮跟隨著已經移民的海外華人到東南亞、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羅斯。
在十九世紀,正是殖民主義在其最高峰的時候,也是大移民潮的開始。很多的殖民者缺乏資金來聘請勞工。同時,在中國的福建省與廣東省,在清朝相對和平的時期,那裡正好有過剩的勞工,清朝皇帝被迫同意讓他們去海外幫殖民力量工作。很多福建人選擇在東南亞與他們在明朝就移民過來的前輩一同工作,不少廣東人也這麼做。廣東省的台山是很多經濟移民的來源。而在澳洲與北美洲的地區,也正需要廣大的勞工去從事危險的工作如開採金礦與鐵路工程。當時正值饑荒普遍的廣東,很多的廣東人為了要改善他們在廣東的親人的生活而被吸引去參與這些工作。在廣東珠江三角洲 土客衝突時期,有些海外華人被賣去南美洲。在戰後,很多 香港新界和香港的人移居到英國本土或荷蘭去尋找更好的生活。
從十九世紀中期後,移民主要是住西方的國家像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與西歐國家,還有他們稱之為「土生」的秘魯、巴拿馬,還要一些小規模的到了墨西哥。這些移民很多本身就是海外華人或來自臺灣或香港的,由其是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嚴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時期。在1984年,英國同意將主權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引起了另一次往英國(主要是英格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區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更加速了這次的移民潮。移民潮在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平息。近來的移民主要出現在人數近一百萬的歐洲、人數近60萬的俄羅斯,尤其是在俄羅斯的遠東地區。從十八世紀開始往越南的移民被稱為Hoa(越南華僑)。
移民潮
在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們已經奠定了他們在商業與財政的地位。在北美洲、歐洲與大洋洲,職業是分歧的且不可能普遍化的,範圍從餐飲業到重要的行業如醫學、藝術與教育界。
職業
華人通常以血緣而非國別來識別他人。只要這個人有華人血統,這個人就會被認為是華人;而如果那個人生活在非中國地區,那人就會被認為是華僑。由於漢民族佔人口盡92%,大多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不了解海外華人其實是少數的經歷。
海外華人經歷
海外華人有時候會受到敵對的眼光與歧視(參閱反華情緒)。這樣的對待是否合理,時常是海外華人與本土主義者的爭論點。一個主要的爭論點就是海外華人對經濟的不成比例的影響力(他們支配了東南亞的經濟),以及他們對於後代的主體意識。如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與馬來西亞的五一三事件就是這些爭論點所引起的例子。
種族政策也有可能是雙方爭論的來源。在馬來西亞,海外華人傾向於讓各個族群在公家機關工作、大學入學等的機會平等。然而很多的馬來人以他們的族群需要保障的理由來反對。定義一個人是馬來人、華人或其它「本地人」在馬來西亞是個很敏感的政治問題。在議會中提出關於保障政策對華人政治家是一項禁忌,這會被視為煽動種族衝突。
在印度尼西亞,華人將他們的孩子送去正規的華人中等學校是被禁止的。在其它方面,具有文化象徵的事物(如農曆)也是被禁止的。中文招標也是被禁止的,直到2004年才解禁。
為了防止岐視,有些海外華人明確地以國別來辯認自身(即他們是從那個國家來,或他們目前居住在那個國家)。
在美國與加拿大,很多職業與鐵路相關的北美海外華人在十九世紀深受種族歧視。儘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經廢除或不在實行,但兩個國家都曾經立法禁止華人入境移民,如美國有排華法案,而加拿大點有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
歧視
海外華人對於同化的接受程度,周遭國家的相互作用(參閱唐人街),與對中國的關係都有不盡相同。在泰國,海外華人大量地與當地人互相通婚、同化。在緬甸,華人很少與當地人通婚(甚至不與講其它方言的中國人通婚),但又大規模的接受緬甸文化,同時又維持中華文化。印度尼西亞與緬甸是在這些國家中禁止用外國語文(包括中文)命名的國家。但到了2003年,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海外華人在出生證明上用他們的中文名字或中文姓氏。
在越南,中文姓名被用越南文拼寫。舉個例子,胡錦濤(漢語拼音: Hú Jǐntāo)轉成越文就變成「Hồ Cẩm Đào」。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越南人與華人沒有什麼差別。在西方國家,華人普遍地使用羅馬文字來拼他們的名字,而名字使用當地的名字的情況也很普遍。
另一方面,在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海外華人則維持公開的身分。雖然他們也被當地同化。在這個例子中,多樣的社會普遍存在於華人社區中(參見:峇峇)。在菲律賓,很多年輕的海外華人被徹底同化,然而老一輩的華人則傾向被視為「外國人」。最近很多海外華人移民被許多菲律賓人蔑視,因為他們貶賣毒品與走私,造成很大的社會負擔。華人也為一些國家帶來文化影響,如繼承大量中華文化的越南。大量的華人居住在越南,並再也沒回去中國。
同化
海外華人稱中國祖籍地主要有以下稱呼:唐山、原鄉、祖國大陸、祖國、大陸等。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皆與海外華人有著高度且複雜的關係。兩者皆以部會級的單位來處理海外華人事務,而且許多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設置局處級的單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保障海外華僑在立法機關的席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民意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歸國華僑的席次。而在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也有八席的華僑保障名額,這些名額由中華民國政黨在立法院選舉時獲得的票數比例來分配,然後政黨再把這些席次分配給歸國海外華人。大多數被選上的人有雙重國籍,不過他們在上任前必需放棄外國國籍(華裔美人可向美國在台協會辦理)。
海外華人有時在中國政治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的絕大部分資金就是由海外華人提供。
在1950年代與1960年代,中華民國傾向利用基於孫中山所建立的基礎,由中國國民黨的海外分部尋求海華華人社群支持。在這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謹慎的觀查海外華人,懷疑他們可能是資本主義的滲入者,也計算可從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中獲得多少支持。在萬隆會議中,明確地決定了海外華人應效忠他們的母國。
在鄧小平的改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海外華人的態度有了戲劇性的改變。與其懷疑他們,不如尋求他們的技術與資金來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展。在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嘗試積極地在其它方面尋求海外華人的支持,像把1949年後充公的財產歸還給他們。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嘗試保持最近移居的海外華人的支持,他們在西方受過完整教育。現在,很多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大陸,提供了包括財政來源、社會與文化網路、互相交流與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與中國的關係
目前的海外華人約有四千萬人,主要生活在在當地為相對多數的新加坡與在當地為相對少數的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與越南。這些地區的海外華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紀福建省與廣東省,以及後來的海南省。而從十世紀到十五世紀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马六甲與東南亞。
當前數據
統據數據使用當地政府數據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計。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結果或估計結果而有所不同。
統計數據
統計數據來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2005年的統計結果。[31].
前二十名海外華人人口
參考資料
美國百人會 — 著名的華僑組織
华侨
華人移民史
华人国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