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税(或:銷售税)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銷售税是典型的間接稅。
中國的消費税
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徵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徵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
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徵税范围具体包括:
烟草、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1]
徵税范围
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注的議題。1978年,時任日本總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總理改稱為「賣上稅」,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總理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施行。
導入消費稅同時,廢止「物品稅」。物品稅的稅率靠物品種類,並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課稅的。但是「消費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對所有的物品和服務課統一稅率。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費稅法,税率3%。
1997年4月1日:增率5%。(原本的「消費稅」增率4%。加上新設的「地方消費稅」1%。)
日本的消費稅
商品及服務稅
資產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