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漢字,為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投降後,在同盟國的佔領下,於1946年(昭和21年)11月16日由日本內閣發佈的《当用漢字表》(当用漢字表)中所公佈的漢字,共計1850字。廣義的來說,還包含了《当用漢字表》、《当用漢字別表》、《当用漢字音訓表》、《当用漢字字体表》、《当用漢字改訂音訓表》等與漢字政策相關的法令。
簡介
以下就『當用漢字』於1946年公告的具體範圍,以及其意圖作簡單的說明。
『當用漢字』的限用對象為法令、公文、報紙、雜誌、以及一般社會上使用等的文字記述為對象。
使用上要注意的,在『當用漢字』以外的漢字,要使用要假名來記載。
關於專有名詞方面,最好能夠就『當用漢字』的基準來進行整理。不過這並不是強制要求即刻中止漢字的使用,以平假名來表示。這個是尊重「專家」的意見。但是,在同時專門的工作或研究應該也可以在『當用漢字』的範圍內進行。
在專有名詞的考量之外,例如地名或人名等,很多沒有包含在『當用漢字』內的情況之外,並不會有問題。但是,住居表示、出生地與新地名、人名的場合,可以使用『當用漢字』或人名用漢字。
其他方面,動物名或是中國、朝鮮以外的外國地名,使用片假名來表記。
同時,關於字體和讀音,正在調查中。關於這些,公告在『當用漢字』的漢字音讀和訓讀表(当用漢字音訓表)(1948年),漢字字體表(当用漢字字体表)(1949年)。另外,代用字和代用語依據同音的漢字的代用根據(同音の漢字による書きかえ)(昭和31年7月5日「國語審議會」報告)。
限制對象
問題點
在語言中成語的構成,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會有部份的漢字不在『當用漢字』當中。因此,這些成語就必須參雜漢字與假名一起來表示。只是,這樣的表記法,不脫破壞傳統文化的占領政策而遭到批評。
「假名漢字混用書寫」
當用漢字中因為包含許多日本獨有的簡化漢字,對於閱讀古典的古籍原著便有了困難。同時,在其他使用漢字的地方中,中國大陸通過漢字簡化而改用簡體字。因此,漢字在各地不再統一。目前仍使用傳統漢字的地方則有台灣、香港、澳門,以及一些海外華人社區。
脫離傳統與漢字使用國
当用漢字表(内閣告示第三十二号)1946年11月16日(甲南女子大学 菊池真一研究室 内)
当用漢字表の実施に関する件(内閣訓令第七号) 1946年11月16日(甲南女子大学 菊池真一研究室 内)
当用漢字字体表(内閣訓令第一号、内閣告示第一号)1948年(青空文庫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