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步槍(Assault rifle-AR)概念出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當時德國根據戰術需要,提出降低步槍彈的威力,縮短射程,使步槍和衝鋒槍合而為一,希特勒很欣賞這種適合快速進攻的自動步槍,親自起了「突擊步槍」(Sturmgewehr)這個名字,德文原文翻譯為中文相對於「暴風雨步槍」的意思,而美國就根據它的戰術用途起名為Assault rifle,當時是指使用中間型威力槍彈的自動步槍。從1960年代開始,突擊步槍漸取代半自動步槍,成為全球各國軍隊的制式步槍。
突擊步槍其特點是(相對於傳統步槍)射速較高、射擊時較穩定、後座力適中、槍身較短小輕便,是具有衝鋒槍的猛烈火力和接近普通步槍射擊威力的自動步槍。
當代通常定義
在很多發展中國家,他們仍以7.62 NATO彈的FN FAL和HK G3等作制式步槍,並繼續視為突擊步槍,但在現今分類上嚴格上屬於是早期自動步槍中的「選射步槍」。所以不只是HK G3、FN FAL繼續服役,而最近還有全新型號如HK417的同類槍械問世,往往還是小口徑步槍的使用7.62 NATO子彈版本,可見仍然沒有完全被使用中間型威力槍彈或小口徑步槍彈的標準突擊步槍取代。
定義的分歧
德國
StG44(MP44)
HK G36
美國
M16
日本
89式5.56毫米步槍
前蘇聯
AK-47、AK-74
以色列
Galil
TAR-21
奧地利
斯太爾AUG
法國
FAMAS
比利時
FN FNC
中華民國
T65、T91
中華人民共和國
56式、81式、95式
英國
SA80 (L85系列)
典型型號
自動步槍
半自動步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