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本來一般指相對簡體字筆畫較多、書寫繁複,在歷史不同時期經過簡化而有簡體字代替的傳統漢字;現在往往特指與簡化字相對應的漢字,亦即臺灣所謂正體字。
地位沿革
繁體字的取字在各地也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裡面所列的簡化字對應的繁體字與港澳臺地區的實際取字就有分別(儘管港台取字亦未必相同)。大陸的印刷字模還有所謂新舊字形之分,某些港澳台繁體字只看作大陸的「舊字形」,不看作繁體字。總體而言,這些漢字筆畫較多,書寫較為繁複,因而成為中國大陸漢字簡化運動的針對客體。然而,也正是由於這些漢字保存了頗有爭議的漢字簡化運動之前漢字的本來面貌,故而有人認為這才是中華文化的傳統精髓,是真正的「正體字」。
字形概述
正如有簡體中文的說法,不使用簡化字的中文(漢語)也可稱為繁體中文(或「正體中文」)。繁體中文所用文字在很多時候也會籠統地稱為「繁體字」,而不將相對簡化字而言的傳承字予以甄別。
繁體中文
各個使用繁體字的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
台灣: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頭)」,台灣為「黃(田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台灣為「骨,下為「點提」」,中國大陸為「骨」;香港為「衞」,台灣為「衛」,澳門的「衛」和「衞」為兩不同字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準。香港和台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顯得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充」與「充」、「讀」與「讀」、「裏」與「裡」、「着」與「著」等,前者為香港標準寫法,後者為台灣標準寫法。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總表》和《新華字典》(繁體字版)上的為準。部份寫法有類似簡體字的整理,使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台灣、香港的繁體字有些差異,沒有那麼符合字源。如台灣、香港均以「沖」、「呂」、「貓」為正體字,但大陸的繁體字,則仍要寫作俗寫的「冲」、「吕」、「猫」。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來推行「規範漢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表明當前推行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傳承字。繁體字只在特別情況——如編寫文字學的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等時候使用。在一般情況下,繁體字被視為不規範、不可使用的漢字。
各地取字標準概說
兩岸繁體字實際取字差別示例
其他繁簡示例
簡體字
簡化字
漢字簡化
繁體中文
正體字
Wikipedia:繁簡體轉換請求
Wikipedia:繁簡處理
Wikipedia:簡繁一多對應校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