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是一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政府組織單位之中,但有時也有些私人機構會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
世界各地的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稱所屬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首長為行政長官,又稱為特首(特區首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中華民國: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至1947年之間短暫設立,用於治理剛由日本方面接收回來的台灣地區之政府組織,也是台灣省政府的前身。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鲜在2002年9月12日宣佈成立新義州特別行政區,亦以行政長官作為其最高行政首長。
聯合王國:英國在部分海外屬地會設置行政長官(Commissioner)作為英國元首在該地的代表,處理各種行政上的事物。
執行長
執行長(CEO)是企業體負責各項事務的最高行政人員,此名稱在英文環境裡的用法經常與「行政長官」有所重疊,參見執行長條目。